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于2008年開始起草,經過多次推遲發(fā)布時間,于2011年10月31日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(fā)布,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實施,該標準適用于3~14歲兒童使用的家具產品。它是國家強制性標準,一旦實施,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銷售的我兒童家具的產品質量,將必須執(zhí)行并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過去,兒童家具與成人家具使用同一質量標準,導致兒童家具的安全、環(huán)保性能的特殊要求與實際情況脫節(jié),新標準的實施,可以說填補了兒童家具標準的空白。
深圳家具研究開發(fā)院家具檢測中心負責人張慧告訴記者,根據(jù)經驗,依據(jù)新標準來檢測,不合格的結果有很多是由于對新標準不夠熟悉,未及時更新材料工藝的方案而造成。新的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標準中,不僅對標識、有害物質限量等有明確規(guī)定,并且對棱角及邊緣導角、裝飾物中的突出物、密閉式家具的透氣性等安全性指標也提出了嚴格的限定,這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家具的研發(fā)、材料、工藝的選擇以及制造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;同時,由于它是一項國家強制性標準,一旦實施,凡是國內生產或銷售的兒童家具的產品質量,都必須執(zhí)行并符合該標準的要求,建議企業(yè)包括研發(fā)人員、技術人員、品質控制人員在內的相關人員應予以充分重視。張慧分析,“新國標”中包含以下幾個重要指標:
解讀新國標
1. 規(guī)范警示標志使用
標準要求在使用說明中明確產品的適用年齡段,如“3歲~6歲”、“3歲以上”。
在兒童家具的警示標志上,兒童家具標準要求對具體項目加以警示,避免給兒童帶來不必要的危害。例如,對于有折疊或調整裝置的家具,應在產品適當位置標示“警告!小心夾傷”的警示語;如果是有升降氣動桿的轉椅,應在產品適當位置標示“危險!請勿頻繁升降玩耍”的警示語。并且明確規(guī)定警示語中危險、警告、注意等安全警示字體不小于4號黑體字,警示內容不應小于5號黑體字。
警示標志的規(guī)范使用可有效避免家具的誤用,對兒童造成傷害。
2. 環(huán)保要求更嚴格
兒童正處于成長發(fā)育階段,相對于成人,有害物質對其危害更大。在有害物質限量上,兒童家具標準突出了兒童家具的環(huán)保性,對兒童家具人造板材、涂料、紡織、皮革面料、塑料等原輔材料中的重金屬、甲醛釋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質,規(guī)定了比成人家具更為嚴格的限量指標。
可遷移元素要求: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對家具表面涂層的銻、砷、鋇、鎘、鉻、鉛、汞、硒8種重金屬進行限量要求,相比成人家具標準增加4種。色彩鮮艷是兒童家具的特點,然而,亮麗的色漆如果含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元素,將存在安全隱患。一旦發(fā)生重金屬中毒,兒童會出現(xiàn)食欲減退、惡心嘔吐、頭昏頭痛、呼吸困難等癥狀,并且影響兒童的神經系統(tǒng)、消化系統(tǒng)等,進而影響兒童的發(fā)育。
皮革和紡織面料中的游離甲醛必須30mg/kg(高于成人家具75mg/kg的標準要求),同時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(成人家具標準沒有要求)。此外,還對塑料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限定在0 .1%以內。鄰苯二甲酸酯是禁止使
用的塑料增塑劑,可對人體生殖系統(tǒng)造成損害。
3. 結構安全要求更細化
要求柜體類封閉式家具必須具有透氣功能。當兒童家具產品有不透氣密閉空間(如門或蓋與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間),且封閉的連續(xù)空間大于0 .03m3,內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,應設單個開口面積為650mm2,距離至少150mm的兩個不受阻礙的通風開口,或設一個與兩個650 mm2等效面積的通風開口,并且門不能裝有自動鎖定裝置,開啟力要小。
兒童家具產品不能存在危險銳利邊緣及尖端,離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外角,棱角及邊緣部位需經過倒圓或倒角處理,且倒圓半徑不小于10mm,或倒圓弧長不小于15m m。如存在危險突出物,需添加保護帽或罩,加以保護。蓋、門及類似裝置不應配有自動鎖定裝置,按7.5.6(關閉件試驗)測試時,開啟力不應大于45N。
4. 力學性能要求
力學性能的試驗方法參照相關家具試驗方法標準,根據(jù)產品適用年齡段分為兩個試驗水平,即“3歲~6歲”為試驗水平1、“3歲及以上”或“7歲及以上”為試驗水平2。不同的年齡段參照的力學性能試驗水平不同,試驗水平2在力學性能上要求更高。